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耿先生家住楼房顶层,因为房子年岁较长,楼顶的防水效果不好,因为耿先生住的小区没有物业,所以也就不存在维修基金,几乎每隔两三年,就得自掏腰包做防水措施。耿先生就想着做个长期的防水设备,打算在楼顶上搭一个类似三角的尖顶,一是下雨时雨水就可以顺着两侧流起到防水的效果,二是可以起到防晒的效果。整体的高度只有中间部分高出房顶10公分左右。因为怕按上防水设备变成违章建筑,就迟迟没有行动,所以就通过小鹿热线栏目组询问一下,怎样安装才不算违规?
随后《小鹿热线》记者分别咨询了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规划局关于安装防水措施的明文规定。但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有权对违建进行拆除的,那该部门会不会有相关的依据和规定呢?
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,已经和相关科室做了了解,没有关于房屋顶层搭建防水设备规格或是审批条件的相关规定,但是如果一旦安装该防水措施就可能是违建,因为其高出楼顶10公分。
一般情况下做防水措施是需要通过小区物业来处理的,物业公司会不会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?物业管理办法上会不会对此有要求或是规定?带着这些疑问,记者咨询了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办的牛主任。
牛主任介绍说在楼顶上加盖建筑物肯定是不允许的,就是平常理解为的阁楼,加盖上一层能住人,或者储物都是不允许的,一般情况下,做防水措施要动用维修基金,或者征求本楼洞内业主的同意,但是耿先生所住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,如果防水措施确实高出楼顶10公分,就不能确定会不会存在违建。还需要注意,耿先生所在楼栋内的住户如有不同意耿先生做防水措施者,按照规定则不允许安装。
因为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,只能建议耿先生多做几次普通防水。也希望相关部门针对楼顶做防水建顶子这事能出一个明确的规定,让楼顶违建和楼顶维护有一个标准可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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